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校发〔2024〕212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调剂原则

1.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调剂的分数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1)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

(2)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3)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4)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门数相同,即初试科目3门调3门、4门调4门。

2.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