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部分招生学科专业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将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相关学科专业报考要求。
2.调剂考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我校拟接收调剂复试的专业相同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进行调剂);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统考科目)需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201英语一、204英语二可视为相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可视为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不同学科专业间调剂,还需满足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的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学科专业全国初试成绩B类地区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除外国语言文学外,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6.各学院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可确定招生学科专业具体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发布接收调剂公告。
2.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