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学位
二、专业学位
三、专项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我校各学院( 中心 、所 )将在学校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 ,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将由学校各学院( 中心 、所 )公布。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 退役大学生士兵 ”等加分项目考生 ,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可按照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加分项 目不累计。
3.符合少数 民族 照顾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 国务 院公布 的民族 区域 自治地方,且定 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的少数 民族在职人 员 )并 已按规定 申报 的考 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要求进入复试。
4.我校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 式进行, 预计将于 3 月下旬 陆续启动,请考 生及 时关注我校研 究 生招 生信 息 网及各学 院( 中心、所 )发布 的相关通知,保持联系方 式通 畅,及 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具体复试安排 以各 学 院( 中心、所 )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 学科门类(专业) 代码、名称 | 单科(满分 =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总分 | ||
| [01]哲学 | 45 | 70 | 350 | ||
| [02]经济学 | 50 | 80 | 330 | ||
| [03]法学 | 50 | 80 | 340 | ||
| [0403]体育学 | 50 | 160 | 335 | ||
| [05]文学 | 50 | 80 | 355 | ||
| [06]历史学 | 45 | 140 | 340 | ||
| [07]理学 | 40 | 60 | 300 | ||
| [08]工学 | 40 | 60 | 310 | ||
| [10]医学 | 40 | 120 | 295 | ||
| [12]管理学 | 50 | 80 | 345 | ||
| [13]艺术学 | 45 | 70 | 370 | ||
| [14]交叉学科 | 40 | 60 | 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