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分类复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由相应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组长,负责对所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三、复试名单确定依据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拟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在复试前公布。

(一)第一志愿复试名单确定

1.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分数达到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和相应专业学校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不低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招生专业合格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普通计划,且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执行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列入复试名单。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分数计算。

3.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完成报名,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入学院复试名单。

(二)调剂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方可接收调剂考生。各学院依据学院调剂工作办法,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1.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应调剂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包括总分、单科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遴选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工作办法

(1)调剂工作办法须遵循调剂基本原则,明确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含加分)等基本要求。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发布。

(2)各学院制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人数差额比例不低于各学科专业计划余额的120%。特殊情况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加大比例。合格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余额120%的,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

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方式(线上/线下/混合)须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科学论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五、复试时间安排

2026年3月下旬至4月底。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段安排复试,提前公布复试安排并通知考生。

六、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组织专人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严格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入围复试名单公示

各学院将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查阅相应学院复试细则了解详情。如有考生放弃复试,学院可依次递补并公示。

(三)参加复试

考生按照复试安排参加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内容考核。

(四)复试结果公布

各学院将复试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院,经核准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七、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操作等考核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长为120—180分钟。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考生加试单科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院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其他

(二)主要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达到300分为合格。各学院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成绩权重30%—7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成绩权重20%—60%)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成绩权重10%—20%)

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可设置笔试或面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学院制定。

(三)复试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

八、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70%之间,由各学院自定。考生的复试成绩按下式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50%—60%之间,由各学院自定。考生的总成绩按下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权重+复试成绩×(1-初试权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指标,分批复试分批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未完成招生指标,则分调剂复试批次,按调剂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各学科专业公布的排名办法确定排序)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2. 复试不合格者;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60分以下者;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 体检不合格者;

6. 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7.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者;

8. 应届本科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九、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网站应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

(三)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自然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

(二)实行现场巡查制度。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面监督;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各学院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实行复议申诉制度。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议联系方式。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时,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体检

确定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需尽快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肝功2项、肾功2项、血常规等项目。体检报告(体检报告近3个月内有效)须于确定拟录取后15天内发送至拟录取学院联系人邮箱。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十二、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入学资格、录取资格、体检要求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咨询方式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w.dgut.edu.cn/

联系电话:0769-22863081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微信公众号:

招生专业咨询电话及QQ咨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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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