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生计划调整,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补录鲁一洁、杨珊同学。现予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最后的录取名单以国家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要求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3.公示时间为10天,自公示之日算起,受理电话:0575-88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