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第二批)。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至人事人才处或党群工作部(纪检室)。
人事人才处电话:629195**
党群工作部(纪检室)电话: 628415**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
拟录取的考生需按我院复试方案要求进行体检及提交政审材料。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报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正式录取。
人事人才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