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复试考核,现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城乡规划、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风景园林专业(全日制)(调剂第1批)考生复试成绩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若对成绩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反映,反映时请署实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或依据。

公示期:2026年4月11日至4月17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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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