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考生放弃的原因,经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递补录取考生1人,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研究生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要求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示之日算起,受理电子信箱:317701388@qq.com;受理电话:0575-8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