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贵州省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平稳顺利,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安全。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管理。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复试分数线
(一)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详见下表:
专项计划类别
总分
单科
专项计划类别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211 | 30 | 45 |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工商管理 (1251) | 136 | 30 | 60 |
公共管理 (1252) | 158 | 34 | 68 | |
工学 (08) | 254 | 32 | 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