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 2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做好我校202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审批、招生计划的分配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负责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复试工作专班,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负责审批复试方案和调剂方案、协调复试工作、监管复试过程等,对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上报。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督察巡视工作专班,由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复试巡查员。工作专班负责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巡视督查工作,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的工作机制。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理复试期间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平稳安全。

各招生单位成立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等(一般不少于5 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试细则 ”)和研究生招生调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调剂细则 ”);负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组织调剂和复试工作、完成招生计划任务;负责复试考核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复试和拟录取名单;负责针对本单位调剂和复试工作接受咨询和进行解释。

二、复试安排

我校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方式进行。一志愿考生含立功退役人员,即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我校且通过免初试资格审核的退役人员。

各学位点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各招生单位为主体进行,各招生单位复试细则需由一级学位点牵头单位审核,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公布。各学位点复试相关事宜和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复试细则等为准。

(一)复试时间

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为3 月 21 日至4 月 28 日。一志愿考生复试统一在3 月 21-23 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4 月初至4 月 28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方案和调剂公告将于调剂复试前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招生单位网站)。

(二)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考生需根据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三)我校各学位点复试分数线与比例

我校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学科

门类

一级学科/

专业学位类别

招生学院

总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单科(满>100 分)

经济学

金融

不区分

324

40

60

法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不区分

321

40

60

社会工作

不区分

 

 

教育学

教育

不区分

347

48

72

应用心理

不区分

347

48

144

心理学

不区分

347

48

144

体育

不区分

310

38

114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不区分

354

48

72

翻译

不区分

历史学

中国史

不区分

341

45

135

 

理学

生物学

不区分

 

275

 

35

 

53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环境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工学

电子信息

不区分

 

 

 

 

 

264

 

 

 

 

 

35

 

 

 

 

 

53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环境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化学工程与技术

不区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土木水利

不区分

机械

不区分

 

医学

基础医学

不区分

 

294

 

36

 

108

临床医学

不区分

针灸

不区分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不区分

332

41

62

会计

不区分

199

51

102

 

 

艺术学

戏剧与影视

不区分

 

354

 

38

 

57

音乐

不区分

美术与书法

不区分

设计

不区分

374

38

57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得低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A 类考生)的 70%。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部分。各部分所占权重详见招生单位发布的复试细则。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涉及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等方面)、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考生资格审核

在复试前每名考生应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防复试“替考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采取“ 两识别 ”、“ 四比对 ”做好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组成。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权重占40%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

立功退役人员总成绩=复试成绩。

(七)复试费用

我校按照 100 元/人的标准收取复试费,将由各招生单位采取线下收费方式进行。

(八)函调和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现实表现材料。

招生考试复试的体检将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三、调剂

(一)调剂平台开放及相关复试时间以学校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二)考生申请调剂复试,应符合《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三)接收考生调剂工作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

四、复试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责任。在研究生复试中,学校承担招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单位应落实好主办责任,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研究制定复试方案,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复试,复试方案、调剂方案等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加强过程监管,复试应全程录音录像。切实落实“三随机 ”工作机制,做到“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 员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 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 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 1 年,电子扫描版至少 保留5 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 年。

(四)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复试考题、成绩等各环节的保密管理。

(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全程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等严肃处理。应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应与面试专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程序处理。

五、录取原则

(一)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录取方式,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若考生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三)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不予录取;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立功退役人员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录取。

六、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向社会公布复试细则、调剂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考生总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于贫困生、残疾生等特殊考生将制定人性化、个性化安排。

七、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复试细则、调剂细则、考生总成绩等需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并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对于招生拟录取名单应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等严肃处理。

八、咨询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027—84733068

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表 1  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

光电材料与技术学院

韦老师

文老师

027-84391710

002

商学院

郭老师

027-84397636

003

法学院

汪老师

027-84237196

004

教育学院

周老师

027-84237266

005

人文学院

余老师

15377089978

006

美术学院

汪老师

027-84227489

007

智能制造学院

彭老师

027-84217121

009

人工智能学院

陈老师

027-84226650

010

医学部

汪老师

027-84733038

011

生命科学学院

王老师

027-84853135

012

体育学院

黄老师

027-84733218

013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027-84755565

014

音乐学院

柳老师

18627705412

015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汪老师

13995601280

018

环境与健康学院

王老师

18986222146

0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老师

15207124635

020

设计学院

屈老师

027-84220095-806

021

数字建造与爆破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7-84756781

九、 申诉与监督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1)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84225801;

(2)研究生院:027—84733068;

(3)各招生单位:联系电话见表 1。

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